关于上虞 | 推荐项目 | 商务指南 | 审批程序 | 商务生活 | 世界买家 | 特色模块 | 联系我们
本站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浙江国良律师事务所
您的位置:首页> 商务生活> 律师事务所舜杰律师事务所
 舜杰律师事务所概况

  本所成立于一九八一年三月(前身系上虞县法律顾问处), 上虞市最早设立的综合性律师执业机构,一九九三年四月, 改名“上虞市律师事务所”,并增挂“上虞市涉外律师事务所”牌子,一九九五年又改名为“舜杰律师事务所(浙江·上虞)", 现有执业律师10名,律师辅助人员4名,行政人员3名。
  本所全面开展律师法规定的各项业务,紧随市场经济步伐,侧重于发展企业法律顾问、金融、房地产、企业改制、涉外经贸等律师业务。已受聘为市人民政府及下属有关行政机关、专业银行及我市数家“小型巨人”企业提供长期法律 服务。律师的工作在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和企业经营决策、日常管理中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
我所专职律师全部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具备高、中级职称的占全体执业律师的40%,并且注重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业务素质,多次分派人员到外地学习深造。全体律师齐心协力,业务领域不断拓展,以律师们的优质服务和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在社会上树立了较高的声誉。1996、1997连续二年被绍兴市司法局命名为“文明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尧坤律师也以其出色的工作成绩先后获得了“浙江省优秀中青年律师”、“绍兴市十佳律师”等荣誉称号。
  本所于1995年出资购买了面积 230平方米的办公房,还配备了车辆、电脑、传真、复印、打印、空调等办公设施,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打下了较好的物质基础。

 舜杰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一)、受聘担任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的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
(二)、接受委托,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参与有关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国际贸易、房地产、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项目 谈判和经济纠纷处理;
  2、代为草拟、审查、修改涉外经济合同、合资企业合同、章程和企业股份制有 关的法律文书;
  3、见证各类经济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
  4、代理各类非诉讼调解和仲裁事务;
  5、解答有关法律咨询、代写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法院指定,担任经济案件、民事案件、刑事自诉 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
(四)、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简介

主任:金尧坤,三级律师,大学法律专业毕业,1984年7月从事律师工作,1986 年取得律师资格,1990年10月被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律师协会授予“浙江省优秀中 青年律师”称号,1997年被评为“绍兴市十佳律师”。绍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副主任:戚平波,三级律师,大学法律专业毕业,1988年从事律师工作,同年取 得律师资格,1994年赴中国政法大学参加为期一年的法律专业英语培训班。
顾问:蔡仁华, 一级律师,大学法律专业毕业,1980年从事律师工作,是上虞市 唯一一名高级律师,以其丰富的实践经验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俞国洋律师:三级律师,大学法律专业毕业,1992年取得律师资格,1993年从事 律师工作。
胡柏焕律师:四级律师,法律专业大专毕业,1992年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取得 律师资格。
程蕾律师:法律专业大专毕业,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1994年从事律师工作。
俞卫良:法律工作者,法律专业第二大专毕业,1993年从事律师工作。
章关振:法律工作者,1988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吕贤:法律工作者,法律中专毕业,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系本所专职律师工作 人员。
魏泽峰: 法律工作者,法律中专毕业,1997年从事律师工作,系本所专职律师工 作者。
何可人:特邀律师,1987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曹渭根:特邀律师,1995年从事特邀律师工作。
吴辉:特邀律师,原上虞市百官法庭庭长,1996年从事特邀律师工作。
应志钦:特邀律师,原上虞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主任,1995年从事特邀律 师工作。

 舜杰律师事务所收费的有关规定

(一)、担任法律顾问的年收费标准:
  1、一、二级律师为每年6000元以上;
  2、三级律师5000元以上;
  3、四级律师4000元以上;
  4、律师助理、法律工作者,3000元以上。
(二)、律师代理经济案件,参加调解、仲裁、诉讼的,每件收取500元的手续 费,另按标的加收:
  1、 50万元以下部分,加收3%;
  2、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部分,加收2%;
  3、 100万元以上部分,加收1%。
(三)、办理民事案件,除每件收取200元手续费外,另按标的加收:
  1、 10万元以下部分,加收3%;
  2、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部分,加收1.5%;
  3、 50万元以上部分,加收1%。
(四)、律师异地办案所支出的差旅、食宿等费用由当事人负担。律师在办案
中所发生的交通、鉴定、翻译、复印、通讯费及其他必须开支的合理费用,由当事
人支付。
(五)、对涉及财产争议标的案件,当事人与本所可以采取协商收费的办法, 即当事人按律师为委托人实际取得的财产标的额的15%—30%向律师支付代理费律 师则不再收取(二)至(四)项费用。
(六)只有在当事人向本所交纳应缴的律师费用后,本所律师才能为委托人提 供法律服务。
(七)、律师向委托人收费或报销费用,均应向当事人出具正式发票或报销凭 证,当事人有权拒绝无据收费的行为。
(八)、律师向当事人索取前述标准以外的费用、报酬或其他物质利益的,均 属非法,当事人可向上虞市司法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75—2214990。

舜杰律师事务所注册地:中国 · 浙江省上虞市百官镇新建路98号
法定代表人:金尧坤 职务:主任
邮编:312300 电话:2116777 传真:0575—82110469
About us - 上虞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驻外公司 - 本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上虞招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SaiCheng Network(赛诚网络zjbiz.net
主办单位:浙江省上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Email:syftaecb@mail.sxptt.zj.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