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12月29日透露,企业所得税法如果审议通过的话,最快要到2008年1月1日实施。同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高票决定,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个别地方越权制定优惠政策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2月3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史耀斌在会上指出,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已经高票决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明年大会是3月份召开,如果3月份通过,中国的会计年度、财政年度都按照一个日历年度计算,所以最快也要到明年1月1日。
此外,一部法律公布以后,还要进行税法知识培训,征管软件调整等。社会公众还需要有一个宣传期、理解期,最终什么时候实施由全国人大会议审议决定。但从工作的角度讲,最快也要到2008年1月1日实施。
史耀斌指出,两法合并主要是解决现行有些优惠政策过多过滥的问题。他认为,过多过滥的现象实际上有一些完全是由于某些个别地方政府超出了自己权限的范围,自己随意制定的。从税法来讲,是违反税法规定的。
他说,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规定了优惠政策方向、范围和原则,具体的优惠方式和优惠对象,以及优惠力度,授权国务院来规定。这是对各个层次的政府到底有多大优惠政策制订权限的规定。人大审议通过后,国务院将在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中具体规定。
“草案充分反映了各方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刘修文29日在本次常委会会议闭幕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从2004年开始,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起草单位征求了中央单位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在的草案已经充分反映了各方面的意见。
对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只审议一次就提交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刘修文解释说,立法程序上不存在问题,立法法27条虽然规定法律草案一般经过三次审议。但28条也做了变通性规定,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经一次常委会审议即交付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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