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局五部委联合制定《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5年12月31日发布。据悉,《办法》将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从《办法》施行之日起,外国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和股权分子改革后的新上市公司,可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以下简称战略投资)取得该公司A股股份,而不必按现阶段的方式实现--外国投资者取得A股流通的方式必须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详细条款请查询浙江国际投资促进(www.zjfdi.com)“政策法规”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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